2021年人口普查數字
簡介
根據慣例,自1961年起,香港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並在兩次人口普查中間,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香港於2021年6月23日至8月4日的43天期間進行了2021年人口普查。
在2021 年人口普查中,全港約九成住戶接受簡單的點算,只須提供住戶成員的基本人口特徵資料;其餘約一成住戶接受詳細的訪問,提供住戶成員多方面的人口及社會經濟特徵的資料。
如需2021年人口普查的詳細資料,請瀏覽2021年人口普查網頁(www.census2021.gov.hk)。
本網站內的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的統計數字採用「區議會分區」、「樓市片區」及「樓宇組群」三組分界系統展示。請留意,這些分界系統是獨立不同的分界系統。儘管如此,為了讓數據使用者容易掌握不同地理分區的特徵,樓市片區/樓宇組群的統計數字會與其大部分樓宇所屬的區議會分區統計數字一併展示。因此,個別樓市片區/樓宇組群的數字總和可能與相關區議會分區的總數有出入。
「區議會分區」: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全港共有18個地方行政區:港島4個、九龍5個及新界9個。每個地方行政區均設有一個區議會。
「樓市片區」:樓市片區是中原地圖有限公司(中原地圖)研發,由樓宇組群組成,主要參考了香港房地產的需求和市場成交的空間分布模式。2021年,香港共有173個樓市片區。請參看「樓宇組群」。
「樓宇組群」:樓宇組群是政府統計處和中原地圖有限公司爲發布香港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的統計數字而合作發展的分界系統。為顧及數據的精確度及保障個別受訪者的私隱,每個樓宇組群至少包含1 000名居民,並只包括住宅樓宇。樓宇按其地理位置、建築類型、樓齡和住宅層數,組成人口相若和社會性質類似的樓宇組群。2021年,全港樓宇組群的數目爲3 286個。
用語及定義
(1) 5 年前居住地區:指某人在人口普查的 5 年前所居住的地區。如該地方位於香港以外,則記錄所住的國家。
(2) 人口:指「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之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之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3) 上課地點:指在本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所讀院校(包括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及專上教育院校)的地點。
(4) 工作人口:請參看第 (48) 項「經濟活動身分」。
(5) 工作地點:指受訪者在人口普查前7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須經常停留或每日必到的地點所在的地區。如受訪者在該7天內有超過一份工作,則工作地點是指其主要職業的工作地方;若受訪者每日都轉換工作地方(如地盤工人)或有多個工作地方(如須同時在醫院及診所工作的醫生、流動小販),則工作地點是指他在該7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逗留最久的地方。對於沒有固定工作地點,但須每日返回公司或車場報到的受訪者(如推銷員、司機)來說,工作地點是指其公司或車場;對於大部分時間均在中國內地工作的跨境貨運司機來說,則是指中國內地。
(6) 出生地點:指一個人的出生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7) 只有長者居住的家庭住戶:指所有除外籍家庭傭工以外的住戶成員均在65歲及以上的家庭住戶。請參看第 (34) 項「家庭住戶」。
(8) 年齡:指一個人出生後所度過完整年數。答案由出生年月推算得出。
(9) 年齡中位數:顯示人口平均年齡的一種指標,人口總數50%在這年齡之上,而其餘的50%在這年齡之下。
(10) 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屋宇單位指可供住用的單位、房屋及建築物。請參看第 (30) 項「屋宇單位類型」。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是指在點算時刻有符合居港人口定義的人居住的屋宇單位。
(11) 行業: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受訪者工作機構主要的活動類別。有關行業的統計數字,其分類是以「香港標準行業分類 2.0 版」為藍本而編定,與 2016 年中期人口統計所採用的行業分類相同。該行業分類的行業簡介及包括的範圍如下:
製造業:本行業包括以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材料、物質或組件轉變成新產品。產品的大幅改動、革新和重造一般也視同製造業。本行業還包括工商業用機械及設備的專門維修及保養。本行業的例子有食品製造業、成衣製造業、印刷業、電子產品製造業、機械及設備的維修及安裝等。
建造業:本行業包括樓房及土木工程的一般建造及專門建造活動,凡新造工程、修繕、增建及改建、在工地架起預製樓宇結構及臨時性建造工程均屬於本行業主類。本行業的例子有樓宇建造、土木工程、建築物設備安裝及保養活動、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等。
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業:本行業包括各類貨品的批發及零售(即不經改造過程的銷售)及銷售商品時所附帶的服務。批發及零售乃商品經銷的最後程序。本行業的例子有進出口貿易業、批發及零售業、小販等。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業:本行業包括通過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運輸工具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客貨運輸,以及其輔助活動,如機場、碼頭、停車場、貨物處理、倉庫、郵政及速遞等,亦包括觀光旅運和附有或不附駕駛員或操作員的運輸設備租賃。本行業的例子有陸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空運業、貨倉及運輸輔助服務業、郵政及快遞活動等。
住宿及膳食服務業:本行業包括提供短期性住宿服務予旅客,及餐飲服務予顧客即時享用。本行業的例子有酒店、賓館及旅舍、酒樓餐館、酒吧及酒廊、咖啡室等。
資訊及通訊業:本行業包括資訊與文化產品的製作及發行,以及提供傳送或發行這些產品及資料的方法,亦包括廣播、通訊、資訊科技活動、資料處理及其他資訊服務活動。本行業的例子有出版業、電台及電視廣播、電訊業、資訊科技服務業、新聞通訊社等。
金融及保險業:本行業包括金融服務及其輔助活動(包含保險業務及退休基金)。持有資產的活動,如控股公司、信託、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活動亦歸入本行業。本行業的例子有銀行、投資及控股公司、保險、證券經紀服務、基金管理等。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本行業包括(甲)所有與地產相關的活動,(乙)要求嚴格的專業訓練或以專門知識及技術為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活動,及(丙)主要從事支援一般企業(小部分亦支援家庭住戶)日常運作的各種活動的機構單位。本行業的例子有地產發展、地產經紀及代理、地產保養管理、律師辦事處、會計師辦事處、核數師辦事處、建築師辦事處、測量師辦事處、廣告及市場研究公司、專門設計活動、旅行代理、保安及偵查活動、建築物及園境護理服務活動、清潔服務、辦公室行政及支援等。
公共行政、教育、人類醫療保健及社工活動:本行業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從事制定和推行經濟及社會政策的機構,以及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單位。本行業亦包括主要從事提供及支援教育及培訓的機構單位及主要從事人類保健及社會工作的機構單位。本行業的例子有政府服務、院校及其他從事教育及培訓的機構單位、醫療及保健服務、安老院舍、福利機構等。
雜項社會及個人服務:本行業包括創作及表演藝術活動、文化活動、博彩活動、體育活動、遊樂及康樂活動,以及包括個人服務活動在內的其他服務業活動。本行業亦包括受聘於住戶的家居服務活動。本行業的例子有圖書館及博物館、主題樂園、健身中心、宗教組織、政治組織、個人及家庭用品(例如汽車和電腦)的維修、洗滌及乾洗服務、美容及美體護理、家庭傭工等。
其他:包括「農業、林業及漁業」、「採礦及採石業」、「電力及燃氣供應」、「自來水供應;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行業,及報稱的行業不能辨別或描述不足。
(12) 住戶人數:指家庭住戶中的人口數目。
(13) 住戶結構:住戶結構是根據住戶內各人與戶主的關係,以及他們之間的配偶、父母、子女關係的資料而得出的。各類住戶結構如下:
核心家庭住戶由夫婦所組成:由一對已婚夫婦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親屬關係住戶
由夫婦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由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父或母親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由父/母一方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夫婦及其中至少一個父或母親所組成:由一對夫婦及其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包括夫婦雙方的父母親)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其他住戶
由夫婦、其中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由一對夫婦、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包括夫婦雙方的父母親)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其他親屬關係組合所組成:由一羣有親屬關係人士所組成但未能歸入以上類別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單人住戶:只有一個人的住戶。
非親屬關係住戶:由一羣無親屬關係人士所組成的住戶。
(14) 每人的平均廳房數目:按每人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所有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在家庭住戶內的人口總數。
(15)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對於僱主或自營作業者來說,這是指扣除營運開支後從主要業務所賺得的收入。對於僱員來說,則是指從主要工作所賺取的全部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資、花紅、佣金、加班津貼、房屋津貼、小費及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年終花紅及雙糧。2021年所記金額以2021年6月的收入計算。
(16) (16)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每月主要職業收入的一種平均值,50%的工作人口(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的主要職業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的主要職業收入低於這數字。請參看第 (15) 項「每月主要職業收入」。
(17) 每周通常工作時數:指一名就業人士在正常或典型的一個星期內的通常工作時數,包括經常進行的超時工作(無論是有酬或無酬),但用膳時間、通常不用工作的日數或時數,及非經常進行的超時工作並不包括在內。在家中候命的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數中。居家就業人士在家中工作的時數則計算在內。
(18) 每個家庭住戶的平均廳房數目:按家庭住戶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家庭住戶總數。
(19) 所有工作的每周通常工作時數中位數:所有僱用工作的每周通常工作時數的一種平均值。50%的工作人口的每周通常工作時數(按所有僱用工作計算)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的工作人口的每周通常工作時數(按所有僱用工作計算)低於這數字。請參看第 (17) 項「每周通常工作時數」。
(20) 非工作人口:包括失業人口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請參看第 (48) 項「經濟活動身分」。
(21)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其居所的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尚餘年數。如其居所涉及多項按揭或貸款條款,則只統計其中尚餘供款或還款年數最長者。
(22)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中位數: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他們的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的50%則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21) 項「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
(23) 居所租住權:指住戶現居單位所屬情況。各有關定義如下:
自置,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並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
自置,沒有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但無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全租: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自住,沒有分租,單位內也沒有其他的住戶。
合租:兩個或以上的住戶分別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部分單位居住。
二房東: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並把部分單位分租予其他住戶。
三房客:住戶向居於同一單位內的人士租用單位的一部分居住。
免交租金:住戶免費在單位內居住(不論是否獲得業主同意),但不包括獲僱主提供居所的住戶。
由僱主提供:現居單位為住戶成員的僱主所提供,亦包括以象徵式租金向僱主租用單位的住戶。但獲僱主提供房屋津貼而自行租用地方居住者,則不屬此類別。
(24) 居所樓面面積:除公營租住房屋外,居所樓面面積是指實用樓面面積,包括 (i) 露台、(ii) 工作平台及 (iii) 外露的面積,但不包括空氣調節裝置室、窗台、平台、花園、停車場、天台、樓梯、庭院及天井的面積。公營租住房屋的居所樓面面積是以室內樓面面積來量度。對於共同使用一個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住戶共同佔用的樓面面積不包括在內。本報告所載列有關居所樓面面積的數字並不包括居於非屋宇單位或船艇的家庭住戶。
(註:由於定義不同,公營租住房屋的居所樓面面積統計數字,不能直接與其他居所類型的數字作比較。此外,由住戶提供的居所樓面面積資料或會受到不同程度的估計影響,故數據使用者在詮釋有關統計數字時,務必加以留意。)
(25) 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居所樓面面積的一種平均值。50%的住戶,他們佔用的居所樓面面積高於這數字,而其餘 50%,他們佔用的居所樓面面積低於這數字。公營租住房屋的居所樓面面積是以室內樓面面積來量度,而其他居所類型的樓面面積是以實用樓面面積量度。對於共同使用一個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住戶共同佔用的樓面面積不包括在內。本報告所載列有關居所樓面面積的數字並不包括居於非屋宇單位或船艇的家庭住戶。請參看第 (24)項「居所樓面面積」。
(26) 性別比率:男性數目與每千名女性相對的比率。
(27) 房屋類型:指作居所用途的單位所屬的房屋性質。各房屋類型是根據單位所屬的屋宇單位類型來決定,詳情如下:
公營租住房屋:包括所有公營租住房屋單位。公營租住房屋單位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單位和中轉房屋單位;以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出租單位和長者安居樂計劃的出租單位。
資助自置居所房屋:包括所有資助出售單位。資助出售單位包括房委會租置計劃的單位;房委會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和重建置業計劃的單位;房協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單位;以及市建局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之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置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單位(即居屋第三期乙之前出售的單位或已繳交補價的單位)歸類為私人住宅單位,並不包括在資助出售單位內。
私人永久性房屋:包括所有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別墅/平房/新型村屋、所有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以及所有員工宿舍。私人住宅單位包括由私人市場興建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層樓宇或房屋的單位及前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即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單位)。
非住宅用房屋:包括所有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及所有供集體住宿的屋宇單位。
臨時房屋:包括所有臨時屋宇單位。
(28) 前赴上課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指在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前赴上課地點主要的交通方式。如所使用的交通方式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為主要交通方式。經常徒步上學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29) 前赴工作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指在本港境內有固定工作地點的受訪者前赴工作地點主要的交通方式。如所使用的交通方式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為主要交通方式。經常步行上班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30) 屋宇單位類型:屋宇單位按所屬建築物的類型分類,而建築物則按其建築材料種類、興建用途及負責建築的機構分類。
永久性屋宇單位:包括公營租住房屋單位、資助出售單位、私人住宅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單位,以及非住宅用屋宇單位,詳情如下:公營租住房屋單位: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單位和中轉房屋單位;以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出租單位和長者安居樂計劃的出租單位。臨時屋宇單位:包括臨時房屋區的屋宇單位和私人臨時房屋如組合房屋、天台建築物、建築地盤的棚屋、半圓形活動營房、木屋及非作住宅用途的地方(例如梯台、樓梯、走廊等)。船艇亦屬此類別。
資助出售單位:包括房委會租置計劃的單位;房委會居屋、私人參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和重建置業計劃的單位;房協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單位;以及市建局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之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置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單位(即居屋第三期乙之前出售的單位或已繳交補價的單位)歸類為私人住宅單位,並不包括在資助出售單位內。
私人住宅單位:包括由私人市場興建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層樓宇或房屋的單位及前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即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單位)。
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單位:包括以下三類屋宇單位:非住宅用屋宇單位:
別墅/平房/新型村屋:這些是一層或多層的獨立房屋,屋內有浴室、沖廁和食水供應等完善設備。
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是用磚石及/或其他堅固材料建造,通常是一層高。傳統村屋亦屬此類別。
員工宿舍:這些是興建作員工宿舍用途的樓宇內的屋宇單位。非興建作員工宿舍用途但由僱主提供用作居所的單位則不包括在內,這些單位是按照所屬建築物的類型分類。包括以下兩類屋宇單位:
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包括所有非住宅建築物(例如商業大廈及工廠大廈)內作居所用途的單位。
供集體住宿的屋宇單位:包括精神病院、善終醫院、療養院、懲教機構、安老院、男女童院、宗教場所、酒店、旅舍及宿舍(例如大學學生宿舍)。
(31) 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每月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32) 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33) 是否在學:這是指某人在2021年上半年接受教育的情況。可分兩個主要類別:
正在就讀:全日制:在幼稚園、小學、中學、專上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大學攻讀全日制課程(不包括晚間課程/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課程)的人士,兼職學生亦包括在內。已完成課程/中途退學:某人已取得有關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則當作完成該課程。某人在未完成課程前停學則視為退學。
部分時間制:攻讀夜校、專上學院(如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及各所大學的校外進修部舉辦的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課程或晚間課程的人士,這些課程均符合正規課程的條件。
遙距課程:攻讀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函授或遙距課程的人士,其他函授課程則不包括在內。
(34) 家庭住戶:一羣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註:家庭住戶需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常住居民,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會被界定為家庭住戶。)
(35) 家庭住戶戶主:爲住戶成員所認同為該住戶的重要決策人。戶主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員,不論男女。住戶可申報超過一位戶主。
(36) 家庭住戶: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註:家庭住戶需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常住居民,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會被界定為家庭住戶。)
(37) 家庭住戶每月收入:指住戶成員的總收入(包括他們由所有工作獲得的現金收入及其他現金收入)。2021年所記金額以2021年6月的收入計算。
(38) 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住戶每月收入的一種平均值。50%的住戶的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的收入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是0的住戶亦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37) 項「家庭住戶每月收入」。
(39)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於2021年6月份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金額,包括因第一按、第二按、房屋貸款或其他有關贖回所居屋宇單位的特別還款計劃而償還的款項,但不包括差餉、地租、水費、電費、氣體燃料費、電話費及管理費,亦不包括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40)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39) 項「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41) 家庭住戶每月租金: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於2021年6月份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額,包括該月的差餉、地租及管理費,但不包括水費及電費。二房東的租金,為減去分租給三房客所獲租金後的淨額。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包括居住在親友家中無論是否得到許可而沒有繳付租金的住戶、向三房客收取的租金總值超過或相等於向業主繳付的租金的二房東住戶、由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住戶。
(42) 家庭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租金金額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低於這數字。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請參看第 (41) 項「家庭住戶每月租金」。
(43) 租金與收入比率: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額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44) 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家庭住戶每月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額與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的租金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租金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45) 區議會分區及選區: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全港共有18個地方行政區:港島4個、九龍5個及新界9個。每個地方行政區均設有一個區議會,而每個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則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2021年人口普查所採用的區議會選區分界,是按2019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時,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條而作出的《2018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2018年第263號法律公告)所宣布的區議會選區分界。
(註: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及2021年人口普查所採用的灣仔區議會及東區區議會分界,不同於2011年人口普查所採用的分界,因此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及2021年人口普查灣仔區議會及東區區議會的統計數字不可與2011年作直接比較。)
(46) 婚姻狀況:受訪者在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訪問時所報稱的婚姻狀況,不論有關的婚姻或離婚事件是否有經過合法登記或儀式。
(47) 教育程度:包括最高就讀程度及最高完成程度。
教育程度分類如下:未受教育:包括從未修讀過正式課程的人士。
學前教育:包括所有幼稚園及幼兒中心班級。
小學:包括所有小學的一至六年級。
初中:包括所有中學的一至三年級。
高中:包括所有中學舊學制的四至七年級及新學制的四至六年級或同等程度、毅進計劃/毅進文憑以及工藝程度教育。
專上教育(文憑/證書):包括所有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建造業訓練局/都會大學/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其他專上學院/前師範學院/商科學校的證書/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的護士/牙科訓練課程/遙距課程及其他文憑/證書程度課程。
專上教育(副學位課程):包括大學/職業訓練局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增修證書/院士銜或同等課程、由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其他大學非學位課程、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其他專上學院開設的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香港教育大學(前香港教育學院)的非學位課程、護士訓練非學位課程、牙科訓練非學位課程及遙距非學位課程。
專上教育(學位課程):包括本地及非本地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修課形式研究院程度課程及研究形式研究院程度課程。
(48) 經濟活動身分:人口可劃分為「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兩大類。
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包括就業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工作人口指符合以下條件的 15 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有從事工作以賺取薪酬或利潤;或(乙)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有一份正式工作。工作人口可按就業身分劃分為: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指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並無職位亦無工作的人,但不包括在該 7 天內正在休假和失業的人。而料理家務者、退休人士及所有 15 歲以下人士則包括在內。僱員:為賺取工資、薪金、佣金、小費或實物津貼而為僱主(私人公司或政府)工作,包括家庭傭工、外發工和支薪家庭從業員。失業人口:基本上指 15 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並無職位,且並無為賺取薪酬或利潤而工作;(乙)在人口普查前的7 天內隨時可工作;及(丙)在人口普查前的 30 天內有找尋工作。
僱主: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最少僱用一人為其工作的人。
自營作業者: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並沒有僱用他人或受僱於人的人。
無酬家庭從業員:為有關家庭生意工作但無收取報酬的人,亦算作就業人士。報酬不包括膳宿和零用錢。
(註: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所得的失業人士估計數字的準確度較低。量度失業殊不簡單。例如,在界定失業時,必須考慮某人是否可隨時工作,以及是否正積極找尋工作。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聘用大量的臨時外勤人員進行點算工作,較難要求他們全面掌握勞動人口架構以及提問技巧,特別是有關找尋工作的問題。在研究失業問題時,基本上應以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數據為依據。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用作界定失業人口的有關問題主要是用於點算「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該數字由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組成。)料理家務者:照顧家庭而無收取報酬的人。
無酬照顧者: 須無酬照顧親人或其他人士(包括長期病患、殘疾或年長/年幼的人士)的人。
學生:在院校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對於 2021 年人口普查而言,學生是指在 2021 年上半年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並將會於人口普查(即 2021 年 6 月)之後的學年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自修、在各類訓練學校修讀非正式課程或夜間課程,並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沒有工作的人亦歸入此類別。兼職學生歸入從事經濟活動人士,故並不包括在此類別內。
退休人士:以前有工作,但現因年老而沒有繼續工作的人。
經濟自給者:無須為生計而工作的人,他們的生活費通常依靠收租、儲蓄、投資收益或滙款等。
其他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其他未有分類的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如非受薪的宗教工作者,以及因長期患病或殘疾而不能工作或沒有找尋工作的人
(49) 慣用交談語言:指在家中日常交談所用的語言/方言,但不適用於5歲以下兒童或失去語言能力的人士。
(50) 職業:在人口普查前的 7 天內受訪者所從事的工作類別。在 2016 年中期人口統計引進並在 2021 年人口普查全面採用了新的職業分類方法,使之更為貼近「國際標準職業分類法 2008年版」。為方便作出比較,本刊物內 2011 年人口普查按職業劃分的工作人口分布的數據已作適當的後向估計。該職業分類的主要組別簡介及包括的範圍如下:
經理:包括立法議員、政府高級官員、外國使節、常務董事及行政總裁、商業服務經理、行政經理、銷售及市場經理、製造業經理、建造業經理、供應及分銷經理、資訊及通訊科技服務經理、專職服務經理、學校校長、酒店經理、零售及批發業經理等。
專業人員:包括會計師及核數師、工程專業人員、醫生、註冊護士及其他醫護專業人員(例如註冊中醫、牙醫、藥劑師、助產士、獸醫)、律師、大學及專上學院講師、學校教師及其他教學專業人員、精算師、統計師、經濟師、金融及投資顧問、軟件及應用程式開發及分析員、社會及宗教專業人員等。
輔助專業人員:包括工程技術員、製造督導、建造督導、登記護士及其他醫護輔助專業人員(例如牙醫助理、配藥員、陪月員)、法律文員、精算助理、統計助理、股票交易員、保險顧問及核保員、資訊及通訊技術人員、地產代理及物業經理、行政及專科秘書、紀律部隊的督察及相似職級人員、社會工作助理、攝影師、主廚師等。
文書支援人員:包括一般辦公室文員、會計及簿記文員、私人秘書、銀行櫃員、處理客戶詢問文員、倉庫管倉員等。
服務及銷售人員:包括銷售人員、旅遊服務員及導遊、廚師、侍應生、理髮師、美容師、個人護理工作人員、紀律部隊的員佐級人員、幼兒工作人員及教師助理、屋宇保安員、運輸工作人員等。
工藝及有關人員:包括建築及有關行業工人、機械技工及修理員、電器、電子及電訊器材安裝員及維修技工、麵包師及其他食物處理工人、裁縫等。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包括食物及有關製品機器操作員、司機及流動式機器操作員等。
非技術工人:包括家庭傭工、清潔工人及雜務工人、食材準備助理、信差及傳遞員等。
漁農業熟練工人及不能分類的職業:包括種菜場工人、園林工人、漁業工人、及報稱的職業不能辨別或描述不足。
(51) 廳房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廳房的定義是指在屋宇單位內有最少4平方米的空間及可容納一張成人佔用的床,而四周則由地面連接天花或屋頂高度最少2米的牆壁所圍繞。廳房的總數包括睡房、飯廳、客廳、士多房、書房、多用途房、工人房及其他可用作住家用途而符合上述廳房定義的空間。如廳房由固定或非固定凡間隔所分隔或基於用途上的需要而分隔(例如沒有間隔的客飯廳)便需作個別計算。至於單位內的通道、露台及走廊則不計算在內。